哈尔滨师范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与实验中心

规章制度

哈尔滨师范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与实验中心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6:00  浏览: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重要的固定资产,是现代教育技术与实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开放服务的基础和保证。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功用,保证开放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规定的仪器设备是指已在中心建账的各型各类仪器设备以及其配套设施。

第三条各仪器设备负责人须建立详细的操作和维护规程。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在上机期间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严禁从事任何与检测工作无关的事务;仪器设备负责人须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持其良好状态。

第四条仪器设备采用先培训后上机的制度,所有使用人员均需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

第五条大型仪器设备采用预约使用制度,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在约定的时间段内使用。

第六条 中心的仪器设备在满足学校科研、教学需要的前提下方可提供对外服务。

第七条仪器设备须建立使用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日期、使用人姓名、使用人单位、使用人联系方式、测试时间、任务来源、使用前仪器设备状态、使用后仪器设备状态、使用过程中的异常状况描述等信息,上机人员应如实、详细填写。

第八条与仪器设备相连接的电子计算机仅作为运行仪器设备控制软件和处理相关实验数据用,严禁接入网络或从事任何与仪器设备运行、数据处理无关的事务。实验数据传输须采用不可擦除空白光盘刻录的形式,严禁通过网络或使用优盘、移动硬盘、可擦除光盘、录音笔、平板电脑、手机等各种可重复擦写的存储介质进行传输。不与仪器设备相连的电子计算机仅供科研和学习使用,严禁从事娱乐活动。涉密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要求。

第九条仪器设备使用前和使用后,使用人员均须仔细检查仪器设备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与排除。检查无误后,使用人员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仪器设备和其它辅助设备,带走本次上机使用的样品、试剂和辅助器具,恢复仪器设备和实验台面的整洁。

第十条 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责任人负责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技术测试检查。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维修和保养;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带病运行和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贯彻“谁产谁修”的原则,仪器设备负责人填写《现代教育技术与实验中心大型设备维修申请单》,经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与生产厂家或同类厂家联系维修;如需采用招标和协议谈判等方式确定维修单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先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按照仪器设备说明书、合同,或协议要求,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中心下属各实验室中的所有仪器设备的管理权归中心所有。未经中心同意,不得对仪器设备做出除使用和维护之外的任何处置。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与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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