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与实验中心

规章制度

哈尔滨师范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与实验中心 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6:02  浏览:

第一条 为加强现代教育技术与实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验室管理,维护实验室的正常运转,为科研、教学和开放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各项事务管理,按照中心统一要求做好实验室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实验室管理包括实验室准入资格管理工作环境管理实验条件支持管理劳动防护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五个方面。

第四条 实验室准入资格管理

1. 在中心实验室进行实验和测试操作的所有人员(指教师、研究生),均须经过严格的实验室准入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或进行仪器操作;

2. 外来人员须进入实验室的,应严格登记,并在具有准入资格人员的带领下出入实验室;

3. 因仪器操作人员不恰当行为而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取消其实验室准入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环境管理

1. 实验室内禁止从事一切与科研、教学或开放服务无关的事务;

2. 保持实验室卫生状况良好,严禁吸烟、饮食或喧哗、打闹;

3. 实验室内以及实验室的冰箱内禁止存放与科研、教学或开放服务无关的物品;

4. 未经许可和登记,严禁将实验室内的设备、物品、试剂和实验材料带出室外。

第六条 实验条件支持管理

1. 定期检查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包括供电线路、供气管道、排气系统、给排水设施等的运行状态,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其正常使用;

2. 对需要特殊环境(避光、超净、低噪、特定温湿度等)的仪器设备或实验操作,应设置专门的操作区域并制订规范的出入流程,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

第七条 实验室劳动防护管理

凡进入实验室人员需穿着质地合适的长袖实验服或防护服,仪器操作人员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应充分做好人身和仪器设备、相关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和减少因操作不慎或仪器设备故障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全面做好实验室的消防、用电、防盗、防污染工作,确保化学试剂、各种仪器设备安全使用和突发事故的有效救援。

第九条 中心定期组织人员对实验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的实验室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与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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